江西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印发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意见

  行业知识     |      2021-02-26 10:09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和加快新型建筑
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文发布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直管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创新发展局、社会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精神,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链长制为抓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智能建造,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西建造”品牌,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
到2035年,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智能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大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建造方式转变。积极推行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推动建造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系统性软件与数据平台、集成建造平台。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开发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积极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和建筑师负责制,鼓励具有设计等资质的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二)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强化设计引领,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与建筑风貌有机统一的建筑设计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在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设计要求落实情况的论证,避免建筑风貌千篇一律。
 
(三)提升信息化技术水平。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协同发展,在建造全过程加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BIM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集成应用。以企业资源计划(ERP)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向生产管理子系统的延伸,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实现工厂生产的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科学技术创新。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加大钢结构住宅在围护体系、材料性能、连接工艺等方面的联合攻关,加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灌浆质量检测和高效连接技术研发。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研发,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外脚手架、内支模架等现场施工环节的应用,提升现场施工工业化水平。
 
(五)推进先进智能装备应用。大力推进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加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智能装备的应用。以钢筋下料及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及安装、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
 
(六)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动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提高能效水平,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和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
 
(八)创新组织监管模式。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推动各地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通过融合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设施的BIM、城市感知信息、智慧工地等多源信息,探索建立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全要素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
 
(九)开放拓展应用场景。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一批智能建造基地,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
 
(十)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加大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的应用推广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初步形成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梳理已经成熟应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并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
 
(十一)健全工程计价体系。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发展配套需求的技术标准建设,建立科学的市场化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完善现有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要积极做好相关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和计价材料、部品部件价格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及时发布工作,为工程计价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撑作用,确保全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行稳致远。
 
(十二)完善工程招投标办法。对采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项目,视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按规定核准招标方式。推行建筑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式,实行综合评估法招标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施工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诚信评价得分高的企业。
 
(十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创新完善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证体系。落实建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提升部品部件的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智能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提升工程建造水平,是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智能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智能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动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进一步研究细化支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措施,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各环节明确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鼓励性措施,可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智能建造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给予绿色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设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弘扬工匠精神,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鼓励企业建立智能建造研发中心和实训基地,加大建筑机器人研发应用,有效替代人工,进行安全、高效、精确的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作业,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
 
(四)建立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区域性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评价,适时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及时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并通报评估结果。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在评选杜鹃花奖、省优良工程、标准示范工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组织宣传推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宣传和科普力度。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会,会议会展、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地区交流,推进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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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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